昱騰小編告訴大家,勞務派遣是一種新型的用工形式,企業在充分認識到其優點的同時,也往往忽略了其存在的風險,而選擇了以勞務派遣方式規避風險。簽署勞務派遣協議時,未對常熟勞務派遣公司的資質進行審核,未要求派遣員工對其身份進行確認,未對其核心內容進行明確約定,導致大多數用人單位與派遣員工之間不但沒有達成降低風險的協議,反而以共同侵權為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勞動派遣用工爭議主要存在于勞動合同簽訂、勞動合同履行、勞動合同解除、社會保險等各個方面,常熟勞務派遣用工形式比較靈活,可以有效降低企業的管理風險和運營成本,但由于勞務派遣將雇傭與使用分開,使勞務派遣用工在管理上比較混亂,勞動者的職業穩定性和安全感得不到保障,導致勞動派遣用工糾紛較多。
對于常熟勞務派遣而言,企業最容易面臨的法律風險有以下幾點:
一、用人單位與派遣單位僅有勞務派遣協議,沒有其他證據證明勞動者知道派遣事實,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存在事實勞動關系。
二、用人單位對常熟勞務派遣工無正當理由調整工作崗位,員工未到新工作崗位但仍到公司正常工作,用人單位需要根據派遣工的出勤情況正常支付工資,用人單位需承擔連帶責任。
第三,在《勞務派遣協議》中沒有明確工傷事故后的責任承擔問題,因此,用人單位對工傷賠償有連帶責任的風險。
四、常熟勞務派遣員工因履行職務行為而給他人造成損害的,用人單位及時無過失,也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如果用人單位沒有明確證明派遣員工有嚴重違紀行為的事實,派遣單位將其退回派遣員工后,即與派遣員工解除勞動關系。對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存在用人單位和派遣單位共同承擔連帶責任的風險。
六、昱騰小編提醒大家,用人單位未要求常熟勞務派遣單位提供其為派遣員工繳納社會保險的證明,如派遣員工未按法定繳納社會保險,則用人單位承擔被派遣員工被動離職時的經濟補償風險。